县衙公堂,森严肃穆。青砖墁地,冰冷坚硬;“明镜高悬”的匾额高悬于上,却仿佛蒙着一层看不真切的灰尘。两排手持水火棍的衙役分立两侧,面无表情,如同泥塑木雕。
赵小满孤身一人,站在宽阔的大堂中央,身形显得愈发瘦小。她背上背着那本厚重的《大永律例》,手里紧紧攥着那卷浸染了三十八个血指印的麻布诉状。公堂的阴冷气息和衙役们无形的威压,如同巨石般压在她心头,但她脊背挺得笔直,眼神沉静,如同风暴中心最平静的一点。
惊堂木重重拍下,声响在空旷的大堂内回荡,令人心悸。
端坐堂上的县令,面皮白净,带着几分倦怠和不耐烦。这类乡间邻里抢粮斗殴的案子,他见得多了,多半是糊涂账,懒得细究。
“下跪何人?所告何事?”师爷在一旁拖着长腔发问。
赵小满没有下跪,只是微微躬身行礼,声音清晰却不卑不亢:“民女赵小满,赵家屯人氏,状告同屯屠户李三,光天化日之下,行凶伤人,强抢民粮,按《大永律例·户律》,当杖一百,徒三年!”她开口便引律例,定性质,毫不拖泥带水。
县令挑了挑眉,似乎对这村野丫头能说出律例条文略感意外,但也没太在意,只懒懒道:“哦?抢粮?抢了多少?伤在何处?可有状纸凭证?”
此时,李屠户也被传唤上堂。他显然早有准备,一上堂便噗通跪下,抢着嚎哭起来,声音洪亮,试图先声夺人:“青天大老爷明鉴啊!冤枉啊!小的就是个本分杀猪的,哪敢抢粮啊!是那赵小满,纠集一群泼妇,先用粪水泼了小的肉铺,毁了小的生计,小的去找她理论,她们反而恶人先告状!请老爷为小的做主啊!”他颠倒黑白的本事一流,把自己塑造成了无辜受害者。
县令被他的大嗓门吵得皱了皱眉,更加不耐,看向赵小满:“你说他抢粮伤人,证据呢?空口无凭!”
赵小满将手中的麻布卷举起:“此乃三十八名苦主联名血书诉状,并附证人名单,请老爷过目!”
一个衙役上前,接过那卷看起来脏兮兮的麻布,迟疑了一下,才呈给公案上的师爷。
师爷漫不经心地接过,入手感觉粗糙油腻,还带着点不明污渍,下意识地就露出嫌弃的表情,捏着一角,打算随便看看就扔到一边。
堂下的李屠户见状,更是发出一声嗤笑,声音不大,却充满了极致的轻蔑和侮辱,足以让全堂的人都听见:
“嗤!血书?一群娘们儿的玩意儿!怕是月事布写的吧?拿来**擦腚都嫌硬**!也敢拿来污青天大老爷的眼?”
这话恶毒下流至极!几个年轻的衙役忍不住别过头去,肩膀微抖。连县令的脸上也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厌恶,但更多的是一种对乡村鄙夫粗俗的漠然。他几乎就要顺势挥手,将这“污秽”的状纸扔下去。
然而,就在师爷嫌弃地、准备随手将状纸掷于地上的瞬间,那卷着的麻布因为抖动,**松散开来了一角**。